衡器在我國屬于特定的計量儀器,具有特定的檢定方法與判定原則。人類有史以來度量衡的統一管理已經成為無可非議的事實。按照我國國民經濟產業鏈的產品分類,稱量產品屬于衡器類別。根據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制定標準、規程的原則,所有稱重產品標準無論是屬于哪個行業,均應由全國衡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統一管理,所有稱重相關的計量器具,均由全國衡器計量技術委員會歸口管理。目前我國已經生效的與衡器相關的產品國家標準,全部是由全國衡器標準的上級歸口主管部門——輕工業聯合會提出,這是無可非議的。
事實上,目前所有的衡器產品相關國家標準,跨越了幾乎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不能說,某個行業應用的有關稱重相關產品國家標準,一定要由該行業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如果一定要照上述說法,只要是該行業用的產品標準就一定要該行業歸口,那么目前幾乎絕大部分的稱重相關產品國家標準均不能由輕工聯合會歸口了,因為按此邏輯推理,除了少量輕工行業自用衡器外,幾乎絕大部分的稱重相關產品都是用于各行各業的,那么絕大部分的稱重相關產品國家標準是否都要劃歸各行各業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自行歸口呢?
比如:用于鐵路車輛稱重的軌道衡產品國家標準,是否就要由鐵道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用于冶金行業的鋼包在線稱量、鋼卷在線稱重、高爐配料稱重控制設備等產品標準,都要由冶金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呢?顯然,這種思路是有悖于我國相關要求的。 |